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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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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黑龙江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9-12-18 实施时间:2019-12-18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


  
(2019年12月18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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