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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13年度第五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13年度第五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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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3-03-01 实施时间:2013-03-0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2013年度第五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13〕8号)


平和县人民政府:
  《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平和县二○一三年度第五批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请示》(平政文〔2013〕15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平和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第五批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宗地面积6677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场、商店、超市)、住宿餐饮用地(饭店、旅馆)、商务金融用地(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其他商服用地(洗浴场所);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该批次用地已经省政府以闽政地〔2012〕760号文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你县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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