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静府办发[2007]5号)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静府办发[2007]5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上海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根据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建交委、市城交局、市农委、市安监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公发[2006]106号)要求,在本区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为切入点,全面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通过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基本畅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创建目标
整个创建工作要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努力使本区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一等管理水平。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具体目标: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道路交通事故有效控制,不出现长时间、大面积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得到遏制并逐年下降,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推进步骤:2007年一等管理水平达到95%;2008年一等管理水平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本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深入有效开展,成立以徐孙庆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张建海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公安静安分局、区发改委、区建交委、区安监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区“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静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静安分局沈伟忠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安静安分局交巡警支队任颂扬支队长兼任。区各委、办、局、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推进小组,认真制定本单位、本地区创建工作方案,健全创建工作机制,落实创建工作措施,制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四、职责分工和工作措施
(一)区政府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以创建工作推进小组为牵头部门,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定期向市创建工作推进小组报告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对辖区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及时了解事故原因。
2、制定并实施本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上半年召集公安静安分局、区建交委、区市容市政委、区安监局等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本区交通安全工作的实际,制定并实施本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不断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健全和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为降压交通事故提供各种保障。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以及市政府《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加强对各执法部门和职能部门的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责任人。同时,督促各执法和职能管理部门建立起执法和管理质量考评体系,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调查核实,反馈查处结果。
(二)社区(街道)
1、各社区(街道)要结合开展迎世博文明建设活动,制定本地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开展 “安全生产月”、“5.25交通安全宣传日”和“世界卫生日”等富有实效的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动员和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组建交通义务宣传队、布展交通事故案例、放映宣传教育片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
2、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社区(街道)在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样板。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
3、建立健全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有效开展交通文明街道、居委的创建工作,并组织交通文明志愿者参与市、区两级文明路口的创建活动。
(三)公安静安分局
1、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交巡警支队要加大对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减少交通事故的隐患。要组织各方力量加强对无牌无证人力车、残疾车改装载客、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信号灯等交通顽症的综合治理,形成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
2、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工作。加强对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单位的日常监管。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承租车辆进行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对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校车管理按“辖区管理、集中检测”的原则实施,所有校车每年检验2次。按照客运车辆驾驶人的标准审查、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员,并加强日常监管。
3、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区质量技监局、公安交警对检测站实行定期抽查,对存在严重违规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要确保在用机动车年检率考核达标,确保不让病车上路。
4、建立完善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管理系统。每月将客运驾驶员重特大交通肇事、交通违法情况通报给其所属运输企业及当地交通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较多的运输企业名单。对一年累计2次超员或一次超员50%以上及运输企业连续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经处罚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区建交委反馈信息,依法处罚企业有关负责人。
5、实施道路安全保障工程。公安交警要与市政等部门全面排查本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的设置情况。建立起执勤民警、专业机构交通安全设施的巡视、保修制度,对道路中心线、车道线、禁止和指示等标志、标线缺失和损坏的,限期予以完善、调整。公安交警要对辖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排查,向市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和信息。要建立交通事故防范专家组会诊机制,加强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区政府和市政、安全监管部门,逐步完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6、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重点督促客运企业完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组织客运企业的驾驶员和从业人员观看宣传挂图、招贴画和专题片,并通过客运站广播、车载电视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对乘客和司售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把深入开展交通安全“五进”宣传和“交通安全社区”、“文明示范路口”创建工作作为抓手,不断扩大交通安全宣传的覆盖面。要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在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宣传挂图,播放宣传光盘,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
(四)区安监局
1、要对本区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坚持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单位法人予以责任追究,并将重特大事故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2、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理。
(五)区建交委
1、消除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要加强与公安、安监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对危险路段治理要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同时定期通报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一些重点的危险路段的治理工作要向社会公告,并加大督办力度。
2、要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会同市容监察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
3、要从严管理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对存在事故隐患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对运输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的汽车要限定车型、限装数量和明确外观标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发生违规操作的车辆、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依法重新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六)区文明办
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媒体资源,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七)区司法局
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本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并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每季度在社区学校组织一次交通安全宣传讲座。
(八)区教育局
要在中、小学校法制、德育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课程,每学期交通安全宣传不得少于二课时,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个人操行评定。
(九)其他部门
各部门要将交通安全工作作为日常工作来抓,严格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本部门人员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积极支持、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五、考核评价
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将结合本区实际,依据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评估方案》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各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内容。
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由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进行初评,由市创建工作推进小组进行复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对达到复评条件的区县进行抽查或者互检,并公布复评、检查结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将适时组织对重点地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区创建工作推进小组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察暗访,并请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进创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