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舍河―沙坡水库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函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舍河―沙坡水库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函

分享
颁发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6-10-17 实施时间:2016-10-17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美舍河―沙坡水库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议书的函


  
海发改投资函〔2016〕1730号


  
海口市水务局:


  市政府批转你单位《关于美舍河―沙坡水库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立项的请示》(海水务〔2016〕669号、公文呈批表编号2016861729)收悉。根据市政府批示,经研究,现函告如下:

  一、为改善海口市水环境质量,同意建设美舍河―沙坡水库水体水环境综合治理。

  二、同意该项目建议书提出的建设规模和内容。该项目主要对沙坡水库、美舍河进行综合整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淤、截污、水体生态修复、护坡护岸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厂等。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112004.08

  万元,其中建安费97418.1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9252.45

  万元,预备费5333.53万元。

  四、请委托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其他条件落实后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规定报送审批。

  五、此文自批复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17日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