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分享
颁发单位: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2-07-10 实施时间:2012-08-0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市地税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2〕1089号)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申请确认新版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函[2012]12号)收悉。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现将市、区县地税局销售的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及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市、区县地税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票据。

三、上述收费收入管理按照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区县地税局按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文件等向社会公布,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

五、本函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1999〕第087号)、《关于调整新版低面值定额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2〕355号)、《关于停车场收费定额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82号)、《关于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5元以上面值)等部分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83号)、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等三行业专用发票工本费的函》(京发改〔2004〕60号)、《关于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等六种发票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4〕1912号)、《关于北京市邮电通信业金融保险业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544号)、《关于铁路客运餐车定额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6〕492号)、《关于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等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672号)、《关于新增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256号)、《关于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8〕1812号)、《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疗费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1393号)、《关于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9〕2362号)、《关于税务登记证等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0〕181号)、《关于确定新增停车收费专用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1〕300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专此函复。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
  新版发票工本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编码

 

包装

规格

单位

 

工本费标准(元)

 

备注

 


《北京市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卷式)

 

127003002

 

100份/卷

 



 

3.80

 

 


《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04

 

50份/包

 



 

16.20

 

《保险中介发票》(折票)

 

127003006

 

50份/包

 



 

21.40

 

《中国船级社检验业务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10

 

50份/包

 



 

19.00

 

《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本式)

 

127003011

 

50份/本

 



 

2.10

 

《铁路餐车定额发票》(本式)

 

127003017

 

50份/本

 



 

4.30

 

《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

 

127003019

 

50份/包

 



 

22.50

 

《销售不动产发票》(自开、折票)

 

127003020

 

50份/包

 



 

22.50

 

《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折票)

 

127003022

 

50份/包

 



 

19.20

 

《保险业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28

 

50份/包

 



 

18.80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29

 

50份/包

 



 

16.90

 

《国际海运业运输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30

 

50份/包

 



 

16.90

 

《国际海运业船舶代理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31

 

50份/包

 



 

16.9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邮寄式)

 

127003032

 

100份/包

 



 

13.4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两联、折票)

 

127003033

 

50份/包

 



 

11.0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式1)

 

127003034

 

200份/卷

 



 

18.7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卷式2)

 

127003035

 

500份/卷

 



 

43.60

 

《北京市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工商自助票)

 

127003036

 

1000份/包

 



 

80.60

 

《报关代理业专用发票》(折票)

 

127003037

 

50份/包

 



 

18.70

 

《北京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本式)

 

127003038

 

50份/本

 



 

2.0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本式)

 

127003039

 

50份/本

 



 

3.40

 

Ô­部分发票合并到新票种中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限额版、折式、两联)

 

127003040

 

50份/包

 



 

11.1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含限额版、卷式、两联)

 

127003041

 

100份/卷

 



 

15.60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委托其他单位代开、三联、折票)

 

127003042

 

50份/包

 



 

16.30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