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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1996)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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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1996-02-28 实施时间:1996-02-28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

(1996年2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总结几年来旅客国内航空运输的实际情况,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局1985年1月1日制定公布的《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作全面修改和补充,要点如下:

  一、规章名称改为《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二、在总则中增写有关规章中出现的专有名词定义的规定。

  三、将原规则第二章旅客运输修改成若干章,就旅客运输的各有关事项作出更具体明确的规定,增加可操作性。

  四、删去规则第四章有关包机运输的全部规定。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规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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