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批复

分享
颁发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1963-07-27 实施时间:1963-07-27 效力级别:司法指导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问题的批复

(1963年7月27日)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6月19日〔63〕刑字第163号关于管制的刑期可否折抵有期徒刑刑期的请示已收阅。经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研究认为,管制的刑期不能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至于罪犯马永康被判处管制后,由公安机关送往酒泉夹边沟劳教农场劳动的一段时间,仍属执行管制的刑期,同样不能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
  此复。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