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90号)、《沙坪坝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沙府办发〔2015〕122号)的规定,区政府对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区政府决定,废止《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沙府发〔2015〕21号)等3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相关废止文件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2018年10月23日
附件
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号 |
1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坪坝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沙府发〔2015〕21号 |
2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沙府办发〔2016〕13号 |
3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文化产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 | 沙府办发〔2016〕5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