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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价格的指导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价格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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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绍兴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4-04-17 实施时间:2014-04-17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价格的指导意见
(绍政办发〔2014〕56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和企业融资担保链问题,根据《担保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合理确定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价格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重要意义

  受制于经营规模、资产质量等因素,当前我市中小企业面临“担保难、担保不足”、“抵押难、抵押不足”的困境,束缚了中小企业的升级发展。合理确定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地产抵押价格,增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力,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压力,对于增强中小企业发展潜力和提高我市金融机构资产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措施

  1.科学编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指导价格。以上两年度房地产市场成交均价为依据,市建设局、市国土局按越城区和市直各开发区范围内不同区域、不同用地性质和建筑类型,分别编制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指导价格,该指导价格暂定两年一调,并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市国土局联合发文公布。

  2.合理确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市内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含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其他依法登记的融资类机构,下同)应参考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指导价格,合理确定房地产抵押价格。对于经营性房产和工业厂房的抵押价格,可结合内部装修、地理位置等因素适当上浮。

  3.合理确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率。市内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按不低于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和房屋评估价的70%,与企业协商确定融资抵押额,原则上不得追加保证担保。

  4.支持开展房屋和土地使用权顺位抵押贷款登记。鼓励市内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余额抵押贷款业务,允许企业在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后,该房屋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再次抵押给原贷款抵押金融机构或其他金融机构,实施顺位抵押贷款登记。当事人在办理抵押物登记时,未对抵押权顺位作约定的,可按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先后时序排列抵押权顺位。

  5.规范中介机构评估行为。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各中介机构以指导价格为基准,结合评估标的具体情况,客观独立地出具抵押标的评估报告书。对中介机构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部门职责

  1.市金融办:负责解释本指导意见,汇总整理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各金融机构对本指导意见的履行情况,并纳入对各金融机构的年度考评范围。

  2.市发改委:牵头发布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指导价格。

  3.市财政局:会同市国土局、市建设局,指导、监督中介机构的评估行为。

  4.市国土局:编制越城区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抵押评估指导价格,开展土地顺位抵押贷款登记,指导、监督中介机构的评估行为。

  5.市建设局:编制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房屋抵押评估指导价格,开展房产顺位抵押贷款登记,指导、监督中介机构的评估行为。

  6.市规划局:配合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

  7.市公共资源管委会办公室:配合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做好相关工作。

  8.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绍兴银监分局:指导、监督金融机构合理确定房地产抵押价格和抵押率,合理调整融资额度,积极开展房地产顺位抵押。

  9.越城区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单位)开展工作。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合理确定房地产抵押价值对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

  2.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协调,防止相互推诿,确保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3.完善考核激励机制。鼓励市内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积极开展金融创新,科学优化企业抵押担保组合方式,合理确定抵押年限,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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