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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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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6-10-12 实施时间:2016-10-12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天水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6〕123号


  
秦州、麦积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根据《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天水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10月13日起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由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天水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业务由其所属的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负责办理。具体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登记。

  二、2016年10月13日前市国土资源、房管、林业等部门已经受理并核准登记的,仍到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领取证书;市国土资源局、市房管局、市林业局已经受理但尚未核准登记的,由市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统一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原已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继续有效,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直接办理两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登记。

  为方便群众办事,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分设麦积区、开发区两个受理窗口。麦积区受理窗口主要受理麦积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除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外)。开发区受理窗口主要受理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登记。

  五、具体办理地点和业务咨询电话

  1.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窗口

  地址:秦州区东桥头房地产大厦一楼

  咨询电话:0938—6811809 6811805

  2. 麦积区受理窗口

  地址:麦积区二马路新秀花园二楼

  咨询电话:0938—2720065

  3. 开发区受理窗口

  地址: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01室

  咨询电话:0938—6835376

  特此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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