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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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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公安部 时效性:失效 颁发时间:1997-12-25 实施时间:1997-12-25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注:本篇法规已被《公安部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行政拘留时间问题的批复》(发布日期:2004年3月4日 实施日期:2004年3月4日)废止


公安部关于对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
  时间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7年12月25日 公复字[1997]9号)


  江西省公安厅:
  你厅《关于刑事拘留时间可否折抵治安拘留时间的请示》(赣公明发〔1997〕19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被治安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折抵治安拘留时间。但如果被刑事拘留的时间已超过治安拘留期限的,不再给予治安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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