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更好的发挥统计工作在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构建和谐咸阳中的作用,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性
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着统计数据的质量。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工作条件差、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抓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就是要改善统计工作条件,完善统计基层网络,健全统计基层机构,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统计在经济建设中的参谋决策作用。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加强统计力量
政府统计机构是做好统计工作的组织保证,是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预警、分析、检测的承担者,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部门。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健全统计网络。
(一)加强县级统计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职能。兴平、泾阳、礼泉、武功、长武、旬邑、淳化、永寿县等县市要按照咸编办发〔2007〕52号文件要求,抓紧设立副科级建制的城市调查队,尽快配备精干人员,推进工作开展。市统计局已设立了咸阳市服务业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服务业、全社会能源消耗和科技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应机构,确保服务业、全社会能源消耗和科技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县级统计部门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遵循在地统计原则,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和评估制度,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各企事业单位、各级调查队均应接受统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做到数出一门。同时,全市各级要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未经市统计局同意,任何县市区不得向外公布有关统计信息。擅自发布和使用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
(二)改革乡镇(街道办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信息工作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强人员管理,稳定乡镇统计队伍,不断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要参照渭城区统计改革的经验,逐步在全市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2007年12月底前,省政府扩权试点的兴平市、三原县和财政直管试点的永寿县、秦都区要率先完成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由县区统计局垂直领导,业务、人员、经费由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的“一垂三统”管理改革任务,其余的八个县必须于2008年6月份前完成“一垂三统”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的统计信息工作站,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牌,为县市区统计部门的派出机构,实行统计部门和乡镇双重管理,以县市区统计局管理为主,专职统计人员由县统计局垂直管理。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站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与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各部门兼职统计人员组成,乡镇长兼任站长,专职统计员任副站长。
在人员配备上,根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口、村级单位数、区域面积、经济总量与结构的实际和统计工作的需要,核定1-2名专职统计人员,从现有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编制中调剂解决。专职统计人员的工资、办公经费、统计事业费和统计人员住村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列入县市区年度财政预算,拨入县市区统计局,由县市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桌、椅、资料柜等)由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府统一解决。要切实加强乡级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争取2008年底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全部实现统计网络化并实行网上直报,设备配备按照市县配套原则逐步加以解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村、社区(居委会)统计工作网络建设。全市各社区、村委会要由居委会、村文书兼任统计人员负责统计工作,经济条件较好的大村可确定一名专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县级财政部门对村级统计人员要给予每月每人不少于20元的工作补助,村级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本系统的业务培训活动,保证工作质量。县级统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指导督促村、社区(居委会)做好统计工作,把好统计数据入口关。
(四)加强企事业单位统计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专职、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接受同级统计部门的检查指导,加强统计业务管理,健全统计台帐,增强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五)进一步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体系。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服务业统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新兴产业调查、县域经济考核、以县为总体的各专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体系等。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管理
各县市区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县市区统计局长、副局长、调查队正、副队长任免、调动、奖惩,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征求局党组意见后报同级党委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报市统计局党组。
统计人员保持相对稳定。要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做好基础统计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依法、科学、准确、及时、全面完成统计任务。
严格条件,把好进人入口关。各县市区要把熟悉统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热爱统计事业、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5岁以下的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以保证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四、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为统计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基层统计基础建设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联性大的工作,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通报情况,督促工作落实。全市各级都要关心、支持基层统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应予以适当追加。特别是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所需经费,县财政要足额拨付到位。
二○○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