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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纺织工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制度的函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纺织工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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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国家统计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8-03-18 实施时间:2008-03-18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继续执行纺织工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制度的函
  (国统制[2008]19号)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

  你会《关于报批纺织工业统计年报及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函》(中纺协函[2008]32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会继续执行《纺织工业统计年报及定期统计报表制度》,有效期限为2年。超过有效期需继续执行或在有效期内进行重大修订时,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二ΟΟ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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