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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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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3-08-19 实施时间:2013-09-01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车票改签、退票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总运〔2013〕102号)


  各铁路局:

  为适应铁路发展,完善车票改签、退票办法,特通知如下:

  一、关于车票改签

  1.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乘车站、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二、关于退票

  1.旅客要求退票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到车站办理,退还全部票价,核收退票费。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2.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3.因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在开车后2小时内改签的车票不退。

  4.退票费如下核收:票面乘车站开车时间前48小时以上的按票价5%计,24小时以上、不足48小时的按票价10%计,不足24小时的按票价20%计。上述计算的尾数以5角为单位,尾数小于2.5角的舍去、2.5角以上且小于7.5角的计为5角、7.5角以上的进为1元。

  本通知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3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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