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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局部调整牡丹江管理局八五五、兴凯湖、云山农场和九三管理局荣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局部调整牡丹江管理局八五五、兴凯湖、云山农场和九三管理局荣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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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7-01-24 实施时间:2017-01-24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关于局部调整牡丹江管理局八五五、兴凯湖、云山农场和九三管理局荣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


  
黑垦局文〔2017〕8号


  
牡丹江管理局、九三管理局:


  《黑龙江省农垦牡丹江管理局关于八五五等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牡垦局呈〔2017〕1号)和《黑龙江省农垦九三管理局关于荣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的请示》(九垦局呈〔2017〕2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牡丹江管理局对八五五、兴凯湖、云山农场和九三管理局对荣军农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的意见。

  二、要责成调整规划的农场按照规划调整方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规划调整后全局建设用地指标不增加,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要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用途利用土地,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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