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新的《重庆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印制和使用<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重庆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的发证行为,严格依法行政,市建委对现在使用的《重庆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简称一书一证,下同)进行了修改和规范,并重新进行了印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发文之日起,现行一书一证全部作废,同时启用新的一书一证。
二、各地立即将原空白的一书一证进行清理,集中送市建委统一销毁,并换取新的一书一证。
三、各地一书一证的发放必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的授权进行,认真做好登记造册,每年向市建委镇建处报送一份。
四、新一书一证的填写和编号必须正规化,年号前填写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名的前两个字。标准的填写是:渝村规××[2001]××号、渝村建××[2001]××号,一书一证的编号可以是不同的数码。
建设项目平面示意图必须绘制规范,定位准确,特征点(如建筑物的角点)应标出绝对或相对座标,±0.000标高应标出高程。
特此通知
二OO一年十一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