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林业局关于拨付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林(业)局:
为深化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的通知》(财农﹝2007)359号)精神,结合各县(市)区编制上报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方案”和已开展林权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现将中央下达我市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630万元,拨付给你们(详见附件)。收到后作“上级补助收入”入帐,相应列报2009年2130299“其他林业支出”预算科目。
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林权信息化外业勘测支出,包括踏界划定四至、勾图,建立数字化档案管理系统等;
2、林权纠纷调处,包括市、县、乡(镇)际的林权纠纷调处及疑难山林纠纷调处“以奖代补”;
3、森林资源流转工作建立流转平台等设备购置;
4、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相关经费,包括构建相关政策支持系统、操作系统、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和权证抵押登记系统等支出及档案管理、培训支出等。
请各地严格管理,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林业部门商当地财政部门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市林业、财政部门备案。
附件: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分配表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
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分配表
县(市)区 | 已发证面积(亩) | 补助金额 (万元) | 备注 |
全市合计 | 6050634 | 630.00 | |
市林业局 | 26.00 | 用于林权流转、抵押登记、政策性林木保险调研和试点,山林纠纷调处“以奖代补”,林改培训,林改重要资料整理、录制、归档等林改工作。 | |
象山县 | 915617 | 91.00 | |
宁海县 | 1616248 | 161.00 | |
奉化市 | 1081488 | 108.00 | |
余姚市 | 848708 | 85.00 | |
慈溪市 | 240719 | 24.00 | |
鄞州区 | 687928 | 69.00 | |
江北区 | 50749 | 5.00 | |
北仑区 | 383008 | 38.00 | |
镇海区 | 51011 | 5.00 | |
东钱湖管委会 | 89655 | 9.00 | |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 19681 | 2.00 | |
市林场 | 65822 | 7.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