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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48、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48、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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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漳州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9-11-20 实施时间:2009-11-20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48、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
(漳政地〔2009〕184号)


南靖县人民政府:
  《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同意南靖县G2009-48、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靖政综〔2009〕188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靖县人民政府关于南靖县G2009-48、4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方案。拟挂牌出让的G2009-48、49号宗地总面积6.5045公顷,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以闽政地〔2009〕117号文批准农转用并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用途均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商店)、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
  你县公开挂牌出让上述地块应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用地管理的通知》(闽政〔2006〕4号)及《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国土资综[2002]236号)等规定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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