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分享
颁发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1991-07-05 实施时间:1991-07-05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1991年7月5日 国办发(1991)40号)


  一九八三年九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称《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学术上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杰出高级专家,经国务院批准,可以暂缓离休退休,继续从事研究或著述工作”。《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对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都是经由人事部报请国务院批准的。为了简化审批程序,国务院决定今后对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的审批授权人事部办理,不再报国务院批准。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