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银监复[2012]34号)
(银监复[2012]34号)
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长农商行筹〔2011〕15号)、《关于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筹建材料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长农商行筹〔201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且用于置换不良资产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4980万元)变现后,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湖北银监局申请开业。
五、湖北长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后,要坚持“三农”市场定位,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管控,转换经营机制,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