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市运管局、客管处,各区交通(运输)局,相关行业协会,道路运输、公共汽(电)车、出租客运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公共汽(电)车及出租汽车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工作,考虑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已发生变化实际情况,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结合日常工作实际,对《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穗交〔2014〕778号)进行了相应修订。目前,新修订的《广州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行业服务投诉处理办法》已通过市法制办审查,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6月28日
2017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