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北政办〔2018〕2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8〕209号)精神与要求,市人民政府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并决定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一、超越职权规定应由市场调节、企业和社会自律、公民自我管理的事项的;二、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的;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情形的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凡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8年12月19日
附件:1.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