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马党权变造货币案中变造货币数额认定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马党权变造货币案中变造货币数额认定问题的批复

分享
颁发单位:公安部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3-11-12 实施时间:2003-11-12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关于马党权变造货币案中变造货币数额认定问题的批复
  (公经[2003]1329号 2003年11月12日)


  江西省公安厅经侦总队:

  你总队《关于马党权变造货币一案有关司法解释的请示》(赣公传发[2003]56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犯罪嫌疑人以货币为基本材料,采用挖补、撕揭、拼凑等方法,改变货币的外在形态,变造货币的数额应以实际变造出的货币的票面数额计算,包括被因挖补、撕揭而改变了外在形态的货币,但已灭失的货币除外。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