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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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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杭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2-01-14 实施时间:2002-01-14 效力级别: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决定

(2001年11月26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1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2002年1月1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3号公布)

  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废止《杭州市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8月31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7月14日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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