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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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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04-11-26 实施时间:2005-01-01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
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的决定

(2004年11月26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决定废止《河南省地方煤矿管理条例(试行)》。本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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