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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地震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地震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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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4-02-25 实施时间:2014-02-25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系统地震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宁建(城)发〔2014〕5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嘴山市、固原市城管局,石嘴山市、固原市、平罗县、西吉县水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有效开展风险隐患治理和应对准备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全区建设系统开展地震风险评估及隐患排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通过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天然气以及自来水方面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有效消除或控制风险隐患,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系统内因地震灾害容易引发的天然气及自来水供应保障方面进行隐患排查和登记。

三、主要措施
  (一)排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和听取专家意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建立档案台账,全面登记隐患点基本情况、可控性、形成原因、责任主体,以及应对风险隐患所需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并认真填写《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附表2)。
  (二)整改治理。边查边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的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以直接管理单位为风险整改的第一责任主体。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切实可靠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改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
  (三)统计汇总。认真做好风险隐患的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条件允许时,要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明确隐患集中的地区。请各单位于2月28日前将工作联系表(附件1)传真至0951-5025593;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印章,并附电子文档,于3月14日前报送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联系人及方式:王全超
  0951-5026906 电子信箱:nxjstwqc@163.com李晓坤0951-5025593 电子信箱:landscrape007@163.com
  附表:1、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联系表 (略)
  2、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 (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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