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做好城乡统一
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现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关于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延长有效期,请遵照执行。
附件: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5日
2020年9月15日
附件
延长有效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件)
一、《关于做好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日人社发〔2015〕31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RZCR-2020-0130002,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9月30日。
二、《关于印发〈日照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的通知》(日人社规〔2017〕2号),规范性文件登记号RZCR-2020-0130003,延长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