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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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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三明市水利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2-01-25 实施时间:2022-01-25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水利局关于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

  
明水审批〔2022〕4号


  
沙县区水利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审查的请示》(沙水〔2021〕88号)文件收悉,根据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福建沙县区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基本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

  二、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建设业主原则上应按《报告》中的工程建设内容及布置方案进行建设。要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和防台风抢险预案经沙县区水利局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并报三明市、沙县区防汛部门备案。要制定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及时做好施工废弃物清理工作,严禁倾倒河中。工程完工后须彻底清除施工临时建筑物等占河建筑及设施,确保河道畅通。

  三、加强施工监督管理。沙县区水利局应加强对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现场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在施工中密切关注沿河临水交通路、河道岸坡、部分房屋、变电所、采砂场、水文水质监测站、桥梁、护岸及排水口等涉水建筑物的安全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沙县区水利局应参与补救措施项目验收。

  四、强化汛期安全管理。建设业主要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强化施工期及建成后各类涉河建筑物汛期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涉河部分项目应按规范要求合理设置警告牌和标识牌,并服从地方防汛部门的指挥调度。沙县区水利局应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条例有关要求,加强对涉河建设项目临时设施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督促建设业主按照已批准的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等组织实施,确保度汛安全。

  附件: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

  
三明市水利局

  2022年1月25日


附件信息
1、附件:沙县水南马铺化工集中区污水管网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审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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