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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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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22-01-21
实施时间:2022-01-21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沪府规〔202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废止2017年7月31日印发的《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沪府发〔2017〕52号),自2022年1月21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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