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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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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1993-12-24 实施时间:1993-12-24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的通知
  (1993年12月24日 国税发〔1993〕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了适应增值税制改革的需要,全面、准确地反映纳税人销项税额的发生,进项税额的抵扣及税额计算的过程,便于纳税人正确地履行增值税的申报纳税义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及《填报说明》,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为全国统一表样,各地不得随意变更格式及项目内容。

  二、有关《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其他管理事项,如印制等仍按现行办法处理。
  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表样(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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