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盛心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亿只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盛心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亿只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分享
颁发单位: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2 实施时间: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盛心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亿只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产业字〔2012〕2462号)


宜春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江西盛心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亿只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宜市发改产业字[2012]103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经研究,对江西盛心电子有限公司年产30亿只铝电解电容器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备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靖安县工业园区。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厂房、办公大楼、员工宿舍、食堂等,购置、安装生产线设备800台(套),形成年产CDll系列铝电解电容器30亿只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32900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11246万元,其余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

四、项目外部条件: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凭此通知到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节能、安监、质监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的项目,可另行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手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落实节能措施,提高水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五、项目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备案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