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
>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分享
颁发单位: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效性:现行有效 颁发时间:2017-05-11 实施时间:2017-05-11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7〕1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


  《武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1日


  
武威市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甘肃省重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2014—2018年)》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56号)精神,结合全市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2017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分析,制定本方案。

  一、2017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地质灾害诱发因素分析。

  1.地质环境

  我市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的交汇地带,地貌类型多样,软弱岩土广布,地质环境条件极为脆弱;位于我国南北地震带交汇部位,地震频发,强震多发;居于季风气候区、青藏气候区和内陆气候区交汇部位,气候多变,暴雨集中;人类工程活动强度不断加剧、范围不断加大,极易引发地质灾害。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等因素影响,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率明显上升,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

  2.诱发因素

  (1)降水

  根据武威市气象局《武威市气象信息专报》(2016年第188期)发布的“2017年度气候趋势预测”,降水预计:2017年1至10月全市降水量略偏少。3至5月降水略偏少,其中:3月偏多,4至5月略偏少;6至8月降水略偏少,其中:6月偏少,7月川区略偏少、山区略偏多,8月略偏多;9至10月降水偏多,其中:9月偏多,10月略偏多。鉴于此,今年局地强降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在3至4月份冻融期可能引发滑坡、崩塌;5、7、9月份局地降水偏多,可能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

  (2)地震

  近年来,全市及周边地区地震活跃,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概率加大,2016年1月21日、8月13日,青海门源先后发生6.4级、4.6级地震,11月14日天祝旦马发生3.9级地震,对我市南部祁连山区的地质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地震隐患成灾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剧,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人类工程活动

  随着新型城镇化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快速推进,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武威段采矿权、探矿权的关闭和退出,“下山入川”移民搬迁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实施,2017年全市沿山地区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和范围减少,对地质环境扰动减弱。但在建公路、铁路沿线边(斜)坡、各类工程建设现场、废弃矿山极易发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铁路、公路隧道施工弃碴弃土极易形成泥石流物源和滑坡等地质灾害;农村临山建房形成高边坡或对斜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加载等问题,极易引发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二)地质灾害发育趋势预测。

  综合地质环境条件、降雨趋势预测、地震及人类工程等因素影响分析,预测2017年地质灾害发育频度及危害程度较2016年略有上升。

  1.从时段分布上,预测地质灾害5至10月份为高易发主汛期,主要诱发因素为降雨,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泥石流为主;2至4月份为较高易发冰雪冻融期,主要诱发原因以冻融为主,兼或有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类型以滑坡、崩塌为主;1月份、11月份、12月份为地质灾害低发期,主要诱发原因以人类工程活动为主,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

  2.从地域分布上,预测2017年度凉州区、天祝县南部山区、天祝县乌鞘岭东段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高;民勤县地质灾害发生的频次较低。

  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及预防区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发育规律和形成特点以及主要引发因素,确定重点防范期为3至10月。

  3至4月(冻融期):重点防范冻土和积雪较多的斜坡地段及春季灌溉期台缘、塬边地段因冻融引发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5至10月(汛期):重点防范因强降雨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全年应加强防范各类工程建设和采矿活动可能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

  根据全市地质灾害发育程度,易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区、人口密集区和重点工程建设区为重点防范区和防治重点。

  1.天祝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金强河沿岸,双龙沟,兰新铁路及G30高速公路沿线,在建的S338线等公路沿线及周边的取土、弃渣场,朵什乡茶树沟一带,天堂、祁连、旦马等乡镇,炭山岭、赛什斯、鲁家沟、宽沟等矿区。

  2.古浪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古浪河沿岸,兰新铁路及G30高速公路沿线,S338线等公路、干武铁路沿线及周边的弃土、取土场及历史遗留的采矿采空区。县城西南阳洼山、黄羊川龙背山、横梁乡磨石沟和红沟坡、黄花滩乡车路沟,海子滩镇谭家井村、古浪镇小桥村、直滩乡段家圈煤矿塌陷区等区域。

  3.凉州区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张义镇石头坝村、黄羊—哈溪公路沿线及周边的取土弃渣场,黄羊河水库路段及天梯山石窟南坡一带,黄羊、金塔、松树、西营、康宁、金山等乡镇沿山区,古城镇上河村区域。

  4.民勤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西大窑、红砂岗矿区,红砂岗—莱服山、白土井一带。

  以上各重点防范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以及对地质环境扰动强烈的人类工程活动区,同样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将其纳入本县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三、201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调查评价。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以国土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人员、受地质灾害威胁单位防灾责任人为主,对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和易发区段开展动态巡查,检查险情新发展和产生新隐患的情况,监测设备、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受威胁群众对预警信号、撤离路线和避灾场地是否熟悉,日常监测工作是否有效开展。

  (二)监测预警。

  继续推进全市22处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建设,建立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改造优化市、县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完善涵盖市、县、乡三级地质灾害监测信息网络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系统,提高监测预警预报能力水平;加强和完善国土、气象、水务、地震、民政等部门雨情、水情、震情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提高地质灾害防灾减灾一体化水平和信息共享水平。

  (三)综合治理。

  加快天祝县赛什斯镇大滩村、炭山岭镇菜籽湾村峡口社和古浪县阳洼山不稳定斜坡3处257户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点搬迁工作;继续做好凉州区塔儿沟泥石流灾害治理项目和古浪县阳洼山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2处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加快天祝县安远镇野狐湾泥石流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尽早组织项目施工建设。各县区政府对未列入《甘肃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方案(2014—2018年)》,但对当地群众有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进行综合治理。

  (四)应急能力建设。

  加强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和县级地质灾害监测站机构、技术、人员、装备建设;完成150人(次)以上的应急管理、技术培训;开展4次县区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在地质灾害高发区的城镇、村社,完善33处应急避险场所,其中凉州区10处、天祝藏族自治县21处、古浪县2处;完善市级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库的建设;完善市、县区应急响应信息平台,不断提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应急演练工作,深入开展以隐患点避险、自救为主题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演练,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至少组织一次演练;深入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科普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主动防范自觉性,增强自救意识和自救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主动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县区国土资源、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铁路、水务、安监、气象、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合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与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地震、气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规划以及各类工程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在地质灾害防治和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方面,共同构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

  (三)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政策、标准,完善配套制度规章,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危险性评估、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要求和规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水平。

  (四)切实加大防治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基础上,市、县区政府要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综合治理、应急保障等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地质灾害防治有可靠的经费保障。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探索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质灾害防治,逐步形成地质灾害防治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新机制。

  (五)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县区要重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整合专业技术力量,配齐配强应急中心和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依托市内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落实应急专家库建设;加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装备、有物资、有经费。

  (六)积极推进科技创新。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的研究。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提升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的精度和效率。鼓励研制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逐步建成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技术机构、技术装备体系和地质灾害信息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治工作水平。

  (七)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要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具体单位,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致使排查、巡查、监测预警、应急演练、临灾避险等防灾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八)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任何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坚决予以制止;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线咨询律师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