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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取消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政府定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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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性:现行生效 颁发时间:2018-01-18 实施时间:1970-01-01 效力级别:民商法类法律

公安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决定价格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告(2017年第24号,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公告),自目录清单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价格政府定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部加强对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服务标准规范,完善行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二、代办中国公民因私签证服务机构应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法经营,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所有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不得只收费不服务,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自目录清单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0号)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1月18日


备注:

最近更新:2018.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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