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搜索
  •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范本
>
常用合同
>
机动车民事上诉状范文

机动车民事上诉状范文

下载合同 下载全文
浏览量 97次查看
下载量 0次下载
发布时间 2025-11-28
分享
机动车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一审被告)钟某某,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邓某某,女,汉族,1978年6月11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居委会某某路7号。 上诉人因不服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1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机动车民事上诉状范文

机动车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一审被告)钟某某,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村。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邓某某,女,汉族,1978年6月11日出生,现住在广东省某某县某某镇某某居委会某某路7号。

上诉人因不服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1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广东省某某县人民法院(2012)某某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判决,改判上诉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履行先行垫付义务);

2、本案诉前财产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3、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被上诉人属于机动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第“四”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被上诉人驾驶的是摩托车款电动车,即属于“电动摩托车”而不是“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技术要求”第5.1.1规定:_________________“最高车速,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第5.1.2规定:_________________“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第5.1.3规定:_________________“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该“技术要求”规定,最高车速为强制性条款,也是电动自行车检验的否决项目。显然,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不属于电动自行车,其驾驶的两轮电动车有动力装置驱动,在道路上行驶,供人员乘用,符合机动车的定义,属于机动车的范畴。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3.5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摩托车motorcycle”:_________________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正三轮摩托车可合称为三轮摩托车)。《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6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轻便摩托车moped”:_________________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Μ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根据“技术条件”的解释和规定,被上诉人驾驶的车辆是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辆。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只需承担次要责任。

某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的规定,仅仅是“鉴定意见”,需要经过法庭质证才有证明效力。原审法院将该《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显然违反了证据规则。

此外,某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做出的《道理交通事故认定书》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明明是被上诉人逆向行驶导致与上诉人正常行驶的车辆与发生碰撞,显然这起事故主要由被上诉人引起,因此被上诉人需承担主要责任。对于交警部门做出的鉴定意见,原审法院既不组织质证,也不依法予以纠正,而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显然是错误适用法律。

三、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承担诉前财产保全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说明诉前财产保全的法理前提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在交通事故中,仅仅适用于没有交通强制保险或第三则责任险的案件。本案中,上诉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且保险公司赔付额远高于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因此,被上诉人向法院请求诉前保全上诉人的车辆,除了增加上诉人的经济负担外,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积极性与必要性。

被上诉人明知上诉人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保,而且保险公司也会按照我国司法实践最终承担被上诉人的损失,因此被上诉人诉前财产保全上诉人车辆的行为,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原审法院要求上诉人承担财产保全费用,这显然是对被上诉人滥用诉前财产保全权利的纵容。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完全无视交通事故认定书仅仅是一种鉴定意见,是民事证据的一种,没有组织质证也没有进行事故责任严格区分显然属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此外,原审法院明知上诉人车辆有足额保险,也明知保险公司有赔付义务,却对上诉人车辆进行财产保全,从而增加了上诉人负担。为维护上诉人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支持上诉人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反馈。联系我们

最新热点解析

男子近4个月来多次裸露隐私部位
近日,黑龙江鸡西。一中年男子多次在多家商铺前裸露隐私部位。一名商家称,该男子已持续近四个月,严重影响店铺生意。目前已报警,因逃跑速度快尚未抓到。这件事大家怎么看?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
花9万买二手车泡水店方拒绝全额退款
7月16号蔡先生在淘车二手车郑州店买了一辆车,但是在车管所登记时,遇上郑州720暴雨,他的车被水泡了。之后分期已经取消,剩下两万多的首付待退。对于这两万块钱该怎么退费,蔡先生说,销售方表示让他承担一部分责任。蔡先生需要承担责任吗?
遛狗威胁路人自称老板娘女子被拘
警方通报女子遛狗威胁路人。 7月5日,安徽蚌埠,警方通报女子遛狗威胁市民事件,双方均被行政拘留。2日,一女子遛狗时,狗未拴绳突然窜向一小女孩致其受惊,家长和女子因此发生争执并互殴。民警到达后,双方再次争吵,遛狗女子还威胁、恐吓对方。
曹操出行司机接单途中猝死,平台称不属于工伤范畴!
5月4日中午12点左右,夏师傅在送客途中突然身体不适,将车靠边停好便陷入了昏迷,乘客发现异样当即拨打了120求救,可到医院后抢救了1个多小时,还是没抢救过来。事后联系平台,平台称跟夏师傅签订的是《承揽服务协议》,劳动部门认为属于合同范畴,严格意义上来说并没有劳务关系。 对此,夏师傅的家属并不认同。他们称,夏师傅在曹操出行跑车,每天要上APP打卡签到,一周工作时间基本在60~70小时左右,事发前一周更是跑了78个多小时,长时间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又是在服务平台派单的过程中发生的这个事,因工身亡的事实是很明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服务
一对一专业解答咨询
服务保障
服务保障
平台律师均经过三重认证
高效解答
高效解答
快速咨询,快速响应
平台监督
平台监督
平台全程监督律师办案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