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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30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及《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 项目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估价工程范围、评估工作量及完成期限:
1、甲方因 的需要,委托乙方对下列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拆迁补偿价格进行评估,其评估四至范围如下: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2、评估工作量: 以现场实际勘查数量为准。
3、按照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建设拆迁评估作价的通知的要求,估价时间定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双方责任及协作事宜: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有关的立项文件、规划文件及附图;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提供审阅所必需的资料。
2、甲方组织乙方在估价期间到现场勘察,并提供方便和配合。
3、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完成评估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4、乙方在甲方规定的估价时间内,负责调查了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房屋及土地有关情况,根据甲方的需要,依照国家有关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评估市场情况及本工程拆迁评估的具体情况,对委托评估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向甲方出具房屋估价汇总报告,并在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动迁之日起,出具分户评估报告交付甲方。
5、乙方未能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交付评估报告的,每延迟一天按评估标的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有义务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就估价报告的有关问题提供咨询服务。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05年 月 日 200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