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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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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2、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3、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4、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2、擅自与本公司订立合同;3、为了自身利益,擅自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4、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3、擅自披露公司秘密;4、侵占公司的财产;5、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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