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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诉讼离婚的管辖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
二、诉讼离婚的管辖
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以其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其住所。《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
三、诉讼离婚的程序和离婚诉讼管辖
诉讼离婚的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
四、诉讼离婚的程序和离婚诉讼管辖
诉讼离婚的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审查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5、开庭审理;6、法院做出判决。离婚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
五、诉讼离婚的管辖如何确定
诉讼离婚的管辖的确定方式: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