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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残联指定监护人是一定的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残联指定监护人是一定的吗
残联指定监护人不是一定的。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残联不一定非得为残疾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
二、残联指定监护人是一定的吗
残联指定监护人不是一定的。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残联不一定非得为残疾人指定监护人。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
三、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四、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
指定监护人的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
五、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程序:1、确认监护人的范围;2、判断有监护资格的当事人的监护能力;3、指定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人员担任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