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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如何认定股东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如何认定股东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
二、如何认定股东是否怠于履行清算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
三、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四、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赔偿责任有什么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五、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什么义务
清算组成员应当履行清算义务,依法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清理债权、债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