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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
二、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房产契税完税凭证、契税减免审批表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
三、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地籍图;房屋赠与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
四、房产赠与过户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赠与过户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地产权证、房屋完税凭证;房屋平面图、地籍图;房屋赠与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
五、继承房产过户材料
继承房产过户材料:需要准备自己进行继承公证的公证证明书原件和自己的户口本,遗产房屋的所有权证明,以及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声明书等过户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