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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嫌疑人批捕由检查院谁决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对嫌疑人批捕由检查院谁决定
对嫌疑人批捕由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对嫌疑人批捕由检查院谁决定
对嫌疑人批捕由检察院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作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九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检查院批捕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检查院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四、检查院批捕后证据不足怎么办
检查院批捕后证据不足的应当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
五、检查院已批捕后是多长时间移交法院
检察院已批捕后,案件已经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的,应当在1个月内决定是否移交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