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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指定监护的前提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指定监护的前提是什么
指定监护的前提是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情形。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
二、指定监护的前提是什么
指定监护的前提是对监护人的确定存在争议的情形。法律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被监护
三、指定监护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之后,被指定的监护人不得擅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四、指定监护是什么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指定监护的权力机关,是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之后,被指定的监护人不得擅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
五、指定监护的程序有哪些
指定监护的程序有: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按照对被监护人最有利的原则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