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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核准报废的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
二、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哪些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连续2年未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经核准报废的等。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
三、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土地使用是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适用的;没有撤销使用权批准的行政许可等。因为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四、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什么
收回土地使用权抗辩理由有:土地使用是按照申请批准的用途适用的;没有撤销使用权批准的行政许可等。因为法律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五、收回土地使用权有哪些情形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没有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等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