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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
二、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一)违反
三、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
四、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登记机构不予登记的情形有:房屋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房屋未按照规划许可建造的;房屋不具有合法、有效权利来源证明的;房屋申请登记事项与登记簿记载冲突的;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的;房屋查封期间申请登记的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
五、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2、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一方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