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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
二、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还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是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
三、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的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四、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的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方案不同意可以交由当地政府进行协调或者申请行政复议;协调后双方仍未达成合意的,可以交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
五、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的,先向政府部门申请协调,由于征地补偿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后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所以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