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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
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如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折价补偿款,同时发包人不能扣除工程折价补偿款中所含利润,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欠付工程款利息。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
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合同后,其效力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到合同订立前的原始状态,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因无效合同带来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则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三、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后果
建设工程合同被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为无效合同后,其效力自始无效,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回归到合同订立前的原始状态,因无效合同产生的收益,属于不当得利,需要返还。因无效合同带来损失的,有权要求对方当事人赔偿损失,双方都有责任的,则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3、不能返还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4、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
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1、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当事人应当返还因此取得的财产;3、不能返还的财产应当折价补偿;4、当事人对合同无效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