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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的合同有效吗
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如果依法成立的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出卖人以不存在的标的物订立的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因标的物不存在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
二、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如何处理
出卖人多交的标的物,对于多交的部分,买受人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如果买受人接收的,则需要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价款;如果买受人拒绝的,则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九条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约定的价格
三、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怎么办
当标的物不存在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需要判断该标的物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如果是种类物,则即便标的物丧失,则应当另行交付其他的一样的物品。但如果是特定物的话,因无法实际履行,应当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四、撤销的标的物不存在怎么办
当标的物不存在时,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需要判断该标的物是种类物还是特定物。如果是种类物,则即便标的物丧失,则应当另行交付其他的一样的物品。但如果是特定物的话,因无法实际履行,应当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五、出卖人怎样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全面地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例如当事人约定由出卖人代运的,则出卖人应当及时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例如当事人约定由买受人自提的,则出卖人需要及时通知买受人到约定的地点取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