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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及流程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更名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流程:准备的材料有两个人的户口本和结婚证明以及房产证等材料,然后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受理缴纳工本费后,完成更名。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
二、哪些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三、哪些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后所得的工资、奖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离婚时一般协议分割。若协议不成的,则根据该房产的性质,若为一方专有财产购买的,不能分割,若为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
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房产给对方的能否撤销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房产给对方的一般不能撤销,但是如果赠与财产还没有转移之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