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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性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格式合同有哪些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下列特殊性:订立的目的是为了重复使用;订立的时间是在双方缔约前,是预先拟定的;合同的条款具有不可协商性;以及双方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具有不平等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
二、格式合同有什么特殊性
格式合同有以下特殊性:1、不可协商性,格式条款在订立合同时无需与对方协商;2、持久性,格式条款由当事人预先拟定并可以重复使用;3、不平等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
三、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免责条款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四、格式合同有哪些法律风险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二)免责条款风险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
五、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有哪些区别
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的区别:格式合同的条款是单方事先制定的;格式合同的订立仅需要向对方出示合同文本要求对方签字;格式合同属于定型化,对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制定格式合同的条款一方,往往具有绝对的经济优势或垄断地位,而另一方为不特定的、分散的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