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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什么的相关内容知识,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一、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有什么
合同保全中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依法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损害债权人的权益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
二、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三、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合同保全的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
四、什么是合同保全撤销权行使的后果
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设置的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一种制度,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其中撤销权的行使后果是债务人的行为被撤销;并且债务人需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花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
五、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保全行使撤销权的条件: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3、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